1.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城区或各镇乡务工就业,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2.户籍所在镇乡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的学籍证明;
3.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一年以上工资表、一年以上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4.参加社会保险;
5.监护人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或企业安排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