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 40 元/每天, 低于限额,据实报销。 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 8 时至次日晨 7 时之间,在车上过夜 6 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 车时间超过 12 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 位超过 6 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 3 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 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 6 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 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 15 元,特殊地区 20 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 15 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 12 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 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 12 小时(含 12 小时)人员,每 超过 12 小时增加 20 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 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