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六条禁令》,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六条禁令》从公布实施之日起,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一旦违反,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或辞退以及由有关党组织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