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待费站在税务角度是企业营业收入千分之五和企业已经发生了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对比,取孰低者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纳税调增金额=业务招待费账面列支金额-可税前扣除金额。企业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站在招待标准即非税务角度:1.往来副总裁、省厅、市级副市级政府官员,招待餐费标准一般每人每次350-400元。2.公司总监以下领导、重要客户每人250-300元每人每次。3.普通职工100-150元每人每次。4.一般客户每人每次50-100元。
所有支出需要相关人员签字把控。禁止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