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城市环境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一建环境污染物浓度判定标准如下:
1. 空气质量:以空气中PM2.5、PM10、SO2、NO2、O3、CO等为主要监测指标,分别按照国家标准限值进行监测和评估。
2. 噪声质量:以噪声分贝为主要监测指标,分别按照国家标准限值进行监测和评估。
3. 水质质量:以水中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为主要监测指标,分别按照国家标准限值进行监测和评估。
以上标准是一建环境污染物浓度判定的基本标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环境监测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