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公司离职后提取公积金,再入职原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公积金的提取一般不会影响再次入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离休、退休的;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出境定居的;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离职后重新入职原公司,建议在入职前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公司对于公积金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