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区战略,切实落实《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为静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助对象
(一)人才引进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到静海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各类人才,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六个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所在单位为在静海区注册,在静海区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3.已在静海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企业人员已在静海区办理就业登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完成备案)
(二)人才培养资助对象:在资助时间范围内,达到《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中关于人才培养政策规定的人才。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初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智汇静海”人才工作微信公众号或“静海人才信息网”(www.tjjhrc.com),下载并填报《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引进资助申报表》或《天津市静海区人才培养资助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所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根据人才类型将初审合格人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二)综合评审
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资助人选建议名单,报区人才办。
(三)审核审定
区人才办审核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公示兑现
会议审议通过人员在静海人才信息网,“智汇静海”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社保局与受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静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兑现人才资助政策。
(五)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依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审核工作,并将拨付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申报要件
1.《申报表》及人才层次证明材料;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认证报告;
4.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截图(金保二期网查询)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提供);
8.申报人员名册(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区人社局邮箱)。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静海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人才办负责发布政策兑现公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申报、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并做好政策解答,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拨付资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政策宣传、项目初审、材料报送等工作。
六、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