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进行三期(伤残等级、误工费、护理费)鉴定时,保险公司和肇事方都需要出面。具体原因如下:
1. 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事故责任的承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有义务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在进行三期鉴定时,保险公司需要派人参加,以确保理赔过程的公正和透明。同时,保险公司也可借此了解事故具体情况,评估赔偿金额。
2. 肇事方: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责任,需要配合保险公司和受害者进行三期鉴定。肇事方出席鉴定过程有利于了解事故经过,同时也可以对鉴定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三期鉴定过程中,保险公司和肇事方应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鉴定时间、地点等事宜,并及时沟通鉴定结果,以便尽快完成赔偿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在鉴定过程中,各方应保持理智和合作,遵循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如有争议,可依法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