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蓟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蓟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3年1月1日起,蓟县全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蓟县的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学校、医院、商场、加油站、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