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工伤认定需要拆除石膏、金属内固定及其他固定器械等,应当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前通知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安排鉴定医师到场,确保在拆除后鉴定。因此,拆除内固定对于工伤鉴定是必要的,并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要求在拆除后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