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发工资的通知》(教发〔2016〕12号)文件规定,2016年教师中人补发标准为:
一、停薪留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资差额补发待遇,具体标准为:
停薪留职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前,在岗属地标准的60%发放。
停薪留职时间在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岗属地标准的70%发放。
停薪留职时间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岗属地标准的80%发放。
停薪留职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岗属地标准的90%发放。
二、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因工致残的人员、生活困难的人员等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工资补发待遇,具体标准为:
2005年12月31日前离休、退休、因工致残和生活困难人员,按岗属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离休、退休、因工致残和生活困难人员,按岗属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发放;
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离休、退休、因工致残和生活困难人员,按岗属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发放。
以上是2016年教师中人补发标准的具体内容,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