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占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2、江西农村住房面积标准: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