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益物权是用人,担保物权是用物
2 用益物权只能行使一定的权利,担保物权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3 用益物权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则只有抵押、质押和留置等权利
延伸内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都是民法中的一种物权,但是二者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在他人的物上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
而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依法在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只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并不能代替债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