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要领取生育津贴,并不要求必须在怀孕时立即办理登记。根据浙江省相关政策规定,准备生育的夫妇需要在怀孕满4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因此,夫妇在确保怀孕后,可以在适当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然后按照规定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