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未到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缺席判决取决于具体情况:
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
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原告未出庭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
如果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特殊情况: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且原告或被告双方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都拒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
在借贷案件中,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借贷关系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原告未到场是否可以缺席判决,需要根据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有委托代理人、以及是否经过人民法院合法传唤等因素综合考虑。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