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2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以上法条虽规定了侵权情形及承担责任情形,但是受害者经常会遇到找不到饲养者,或饲养者没有赔付能力、诉讼无法获知被告信息、被遗弃动物咬伤无法确定遗弃者身份等情形。我国法律对被狗咬伤界定为侵权,而侵权采取的过错责任原则,最多就是民事赔偿,民事后果都是很轻微的后果,很多人拒不履行,受害者也只能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