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4.政治面貌:辅导员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要求: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任职要求:辅导员岗位要求在校期间应担任过以下主要学生干部之一:
(1)曾担任班长、团支书职务(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2)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团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3)曾担任学校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职务、学校社联副主席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4)曾担任学生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须院系党委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