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2、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3、对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并按时参加安全培训的,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延长复审期限;
4、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
5、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