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关于劳动时间没有法律规定。仅在中国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提过,将工作时间限定为8至10个小时。由此,约定俗成延续下来。
在没有实行五天工作制的时候,有人感慨,当时的中国是世界上劳动时间规定最复杂的国家之一:夏天可以提前两小时下班;气温超过38摄氏度便放假;每个月可以请三天病事假,工资照拿;一年除去七天节假日以外,还可有十几天带薪休假;女职工的产假一个单位一个规定;连续歇假半年之内,只扣奖金而工资照发;随意让工人加班而不算违法……
有人甚至算过这样一笔账。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按照工时每人年均应工作2448小时,而真正在岗位的实际工作只有1800小时左右。依此折算,实际上1人一年只上班225天,有140天是在家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