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的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执行。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和有关业务的协调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授权,制定和执行本地区货币政策,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稳定。
负责本地区金融统计工作,分析研究本地区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负责本地区金融安全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管理本地区的国库业务、支付结算业务和科技支撑工作。
负责本地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办上级行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