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根据《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及《乌鲁木齐市公园管理办法》,为有效减少公共场所犬类宠物随地便溺、伤人等问题发生,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通知》规定,禁止游客携带各类犬只和宠物进入公园(安置在鸟笼内的小型鸟类和导盲犬除外);对违反《乌鲁木齐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