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 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