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常见慢性病报销标准: 针对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报销比例为60%。 但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3000元。 患者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