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 A、B、C、D 类人才。
2. 申请人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市户口或落户沈阳市未满 2 年。
3. 博士生年龄不大于 45 周岁,硕士生不大于 40 周岁,本科生不大于 35 周岁,大专生不大于 30 周岁。
4. 在沈阳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5. 租赁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 A、B、C、D 类人才;
b. 除以上四类人才之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沈阳市户口或落户沈阳市未满 2 年,且博士生不大于 45 周岁,硕士生不大于 40 周岁,本科生不大于 35 周岁,大专生不大于 30 周岁。
6. 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的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a. 在沈阳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b. 租赁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