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
它开创了用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结束国际战争的先例,以后这种结束国际争端和国际战争,从而恢复和平的形式便成为惯例;
他通过承认德意志数百个诸侯国的主权,确立荷兰和瑞士的独立国家的
地位。实践了从文艺复兴时期就已经出现的一些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平等、国家领土和国家独立等原则,并将这些原则规定为近代以来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近代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他创立并确认了国际法中。缔约国对条约必须遵守,违约国应被视为和平的破坏者,其他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进行集体制裁的原则,使之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它通过承认德意志各诸侯国的的主权,以及承认心焦和天主教享有同等权利的方式,进一步承认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和独立性,使世俗的主权国家统治体制得到加强;
它确立了国家之间常驻外交代表机关,这一制度首先在欧洲普遍实行,为主权国家之间的经常性的交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意义: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是经过了三十年战争之后形成的历史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国际关系体系,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他所确立的有关国家主权和国际关系的原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但是这个体系不具有全球性。它更多地带有欧洲国际关系体系的特点和色彩,他所展现的更多的是欧洲的国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