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退休干部过节费的相关规定,退休干部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农民等,过节费标准为月平均退休金的百分之八十,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两倍。对于享受特殊津贴的优抚对象,过节费标准为月平均退休金的百分之百。发放时间一般是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前后。具体的标准还需根据嘉兴市相关政策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