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长护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 支付限额: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人每天100元。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人每天80元。
- 养老机构:每人每天50元。
- 支付比例:
- 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基础护理费用: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 机构上门护理服务: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符合失能评估标准的参保人员,次月起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护理服务方式包括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标准可能会因地区、政策、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