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清后只要住房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余额,且满足以下要求就可以继续提取:
一、符合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
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商品房、再交易自住住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
2、建造自住住房
所谓自建,即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自己组织、雇佣他人施工来建造房屋。
3、翻建自住住房
翻建的意思是经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是指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注意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都不属于大修范围)。
5、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般在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在5%至20%之间)的房租费用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城市不设超出比例,提供无房户身份证明即可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
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分为月冲和年冲两种方式,注意公积金对冲还贷最早从还款次月开始,因为还款首月一般规定必须用借款人自有资金偿还。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凡符合法定程序批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提取产权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产权人若为两人及以上,只能提取不动产权证书载明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8、家庭经济困难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家庭被纳入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
2)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3)家庭因不可预见的灾难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外地/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凭离职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若未重新就业,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失业证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户口迁出
一般指户籍迁移出本省行政区域。
12、出境定居
13、离休、退休
1)离休:
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后实行离职休养。
2)退休: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14、在职期间被判刑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处死刑;
2)被判处无期徒刑;
3)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时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将由缴存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领取,若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将会被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纳入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