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日常值班由保卫室负责。
2.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国庆节、春节等法定假日由机关各部室、各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值班负责。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3.
法定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拟定值班安排表,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办公室值班人员每天安排值班领导1名、值班人员1名。
4.
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如需要代班的,自行联系代班人。代班须提前一天报告,值班领导代班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代班报值班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