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中,有“掳掠罪”的规定,该罪被归类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一种。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见缝插针,有目的地抢劫、掠夺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价值较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按照该条规定,如果一个人以非法手段(如抢劫、掠夺等)获取他人财物,并且财物的价值较大,那么就构成了“掳掠罪”。该罪名的重点在于强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而非绑架等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前者称为掳掠罪,后者称为绑架罪。
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名并不是很常见,很多时候可能还是采用“抢劫罪”、“盗窃罪” 等其他罪名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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