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市工伤保险条例》,深圳交通工伤误工费的双重赔偿标准如下:
1. 误工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因工伤无法从事原工作,但能从事其他工作的,按照实际减少的工资支付误工费,月误工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经评定工伤残疾等级为1-4级的,按照月误工费的一定比例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比例为:一级伤残85%,二级伤残70%,三级伤残55%,四级伤残4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深圳市的标准,各地可能会有些许差异。此外,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结合个人的工资和伤残等级进行计算。因此,对于确切的赔偿金额,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