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未退休病故,遗属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教职员工因工死亡或因病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遗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此外,如果教职员工因病死亡,其遗属还可以获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具体标准为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补助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