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违法,不涉罪。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走访反映问题的到有权处理单位或有权处理的上级部门反映,拿到处理意见书不服处理意见的到出具处理意见书的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再到复查意见的上级行政部门进行复议。
越级走访属于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训诫、行政拘留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