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需要加急办理的,申请时提交其相应材料(比如: 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 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2
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