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32周或不足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宜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乘机,一般不予接受。如有特殊情况,怀孕超过32周、不足36周的孕妇乘机,定座前须向南航直属售票部门提出申请,并准备医生诊断证明,携带至机场以备现场工作人员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