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香港。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