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西二环路外延500米—涟水—湘江—与株洲市交界处—与长沙市交界处—春兰路—鹤岭镇中心区域—金桐路—沪昆高速公路—湘潭大学片区—西二环路的闭合区域及楠竹山镇中心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市城区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所有权人、经营者或管理方要设立禁燃标志: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宾馆、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