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故中断缴费的,统筹基金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3个月以上的,自重新连续缴费的第4个月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