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80%的补助。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住院医疗费用在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的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其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给予80%的补助,补助费用由省、市财政承担。其中,省属以上单位管理的省级以上劳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市、区)管理的省级以上劳模由市设立的劳模医疗补助专项资金承担。
2.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门诊(特殊病种)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予以80%的补助。 省级以上退休劳模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在分别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的含公务员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补偿)后,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封项线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目录内个人负担部分予以80%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