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就诊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必需证、卡齐全)到定点医院缴门诊挂号费门诊就诊。
2、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果和治疗处理情况;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
3、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处(入院登记处)进行入院就诊申请登记,医院将住院申请信息在网上传到医保局(《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入出院处),由医院将住院证、检查(检验)资料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县医院到业务大厅审批);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三天内补办住院审批手续。
4、到医院出(入)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简称“自付段”)以下的医药费、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负担部分、自费药品和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与医院结算,医疗保险可报销部分的医药费医院给予记帐,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结算情况多退少补。
5、患者出院时到医院出入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个人存查联)和领回《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