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这个行政区划名称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当时,湖北境内是分属于江西、川湘、淮南、荆南等各个大区的,称作“川南西道--荆南”、“淮南东路--南郡”等;直到唐末五代时代才归属于一个省,称作“襄州”、“南阳府”等。
然后在1936年,时任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首相汪精卫为了纪念武汉抗战的胜利而把这一地区命名为湖北,至今仍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