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