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600元。
2 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文件要求,为了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也是为了让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有一定的自负能力。
3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参保人需要自付600元的费用。
但如果住院期间累计治疗费用超过了该医院规定的单次救治费用限额(一般为2-3万元),参保人只需要支付该限额内的费用即可,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