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才分类标准是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制定的。人才分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六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A类人才: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
B类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部门担任中级职务的人才。
C类人才:具有学士学位,且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D类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的人才。
E类人才: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人才。
F类人才: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且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领域从事一般性工作的人才。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类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连云港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此外,人才分类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