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大概一个多月。但是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时间为三十个工作日。另外还有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所以要看具体的情况是怎样。实务中,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一般来说,做第二次鉴定的情形基本上都是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这种情况下没有时间间隔的限制。委托机关应该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