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费师范生违约一共有三种情况,但是无论哪种情况的违约记录都将计入人事档案。
1、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
2、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3、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公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