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重新入职的情况下,将会导致个税系统累计减除费用那边为0,从而在没有达到起征额的情况下就要交税,这种情况可以由入职企业给予申报报销来解决。
当员工重新入职时,可以由企业在新员工工资中抵扣之前缴税的费用,以节约当期的税费,减轻新员工的负担。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平均原则,即平均按年征收;二是联汇原则,即按月联汇征收。因此,由于个税系统减除费用累计为0,未达到起征额仍需交税时,由企业报销则属于联汇征收原则下的调整,具体可调整到上一年度应缴税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