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在实施分散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如果单位安排的残疾人达不到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就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未安置残疾人职工的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 × 15% = 应缴残保金
2. 已安置残疾人职工(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计算公式:
缴费基数 × (15% - 已安置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 应缴残保金
注意: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按零申报。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7]92 号) 第五条规定,如果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