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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处罚
时间:2025-04-13 04:27:10
答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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