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下岗工人补交社保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下岗工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再就业,在下岗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保。
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由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保登记和申报、补缴手续。
下岗工人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就不能补缴社保了,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缴纳社保。
此外,补缴社保最多可以补缴24个月,对于没有就业一直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保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的情况,最多可以补缴24个月的社保。对于再就业的,在新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最多可以补缴3个月,超过3个月的社保断交就不能进行补缴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个人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您向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